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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燃气管网占压、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等);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4.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内容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2.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3.全市燃气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有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被突破,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燃气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竣工备案等手续;
  (3)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安全巡检工作是否落实,是否有标识及防护措施,是否有建(构)筑物占压,是否有工程施工影响安全运行,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做到民用户每两年一个周期,工商用户每年一个周期,入户安全检查内容是否齐全,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是否有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加气站);
  (6)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应急救援能否及时、可靠。
  4.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拆房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和安全管理人员、拆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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