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二批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0〕24号)
各建筑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繁荣我市建筑设计创作,激励广大青年建筑师争先创优,提升建筑品位,多出设计精品,不断强化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意识,根据《江苏省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苏州市第二批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执业的青年建筑师均可参与申报本次“苏州市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建筑设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及以上奖1项,或苏州市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2项;
4.近五年来主持过不少于3项重大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5.在期刊与学术会议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青年建筑师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主要申报资料: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注册执业印章)、获奖证书、论文、著作(部分)复印件;获奖作品及近5年来完成的其它主要作品的效果图和照片;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申报资料A4规格装订,具体装订格式见附件2。
3.申报演示光盘一张。主要介绍获奖项目及主持的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效果图和工程照片,以及论文、期刊、著作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我局规划设计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由各建筑设计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师参加评选。
2.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苏州市优秀青年建筑师的候选人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