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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苏住建规〔2010〕10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推行网上招投标等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用并逐步推广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我们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制定《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将在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试用并逐步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另行公布。

  二、逐步建立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网上业绩库。为防止虚假资料,促进投标人诚信经营,我们将逐步建立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总监)网上业绩库。投标人通过CA认证自行网上申报业绩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没有有效投诉的,该业绩即可正式入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以直接采用,招标人应当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总监)业绩一经公布、永久记录,社会公众可以直接查询。如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到行为的,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等规定处理。

  三、试行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小型项目和应急项目,可以试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小型项目等规模标准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抽取办法参照《通知》附件1执行。关于预算价的下浮比例,招标人应当按工程实际情况参照《通知》和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幅度合理确定下浮比例。

  四、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项目,不再执行《通知》第二、三、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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