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0〕45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事故易发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未雨绸缪,及时分析研究,强化监管和强化责任落实。要保持清醒头脑,看到安全生产始终存在着不确定性,绝不能盲目乐观;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把冬季施工、“两节”和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建筑施工抢超工期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对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排查冬季雨雪、强降温天气等易引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应急预案加以整治和防范。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要对年终岁末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易产生的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进行预控和安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做好收尾工作,解决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返乡旅程安排等工作,切实做好民工的思想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