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招商小石城五期商品住宅1#-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45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13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招商南山地产有限公司“招商小石城五期商品住宅1#~12#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1#、7#、10#、12#楼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2#~6#、8#、9#、11#楼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招商小石城五期商品住宅1%23~12%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吴中区“招商小石城五期商品住宅1#~12#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招商南山地产有限公司“招商小石城五期商品住宅1#~12#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所在场地等效剪切波速绝大部分在150m/s以下,场地类别宜直接按Ⅳ类考虑,Tg取0.65秒。
2.本工程所有框架柱的抗震等级宜改为三级。
3.凡楼板开洞较大处均应按弹性楼板计算,包括底层架空的上一层楼板也应按弹性楼板计算;楼面开洞后的楼板最小宽度应满足高规要求。
4.本工程底部加强部位有较多的墙肢轴压比偏大,应调整。
5.对于一字形剪力墙的转角小墙肢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尤其是房屋四个外墙阳角部位的墙肢或端柱应满足高规的最小要求。
6.1#~6#楼应以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进行设计,避免大底盘多塔的复杂结构,地下室顶板应保证水平力的有效传递。
7.1#~5#、8#、10#楼剪切刚度比不满足2倍要求,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