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综合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54号)
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报审的“市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综合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综合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综合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综合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6-9轴间屋面板削弱严重,导致主体间建筑在38.40米以上采用一端滑动的弱连接,应明确其相应抗震缝宽度及构造措施,最小支座宽度应能满足大震及风载作用下该高度处的变形要求;38.40米以上应定义多塔计算,此层楼板的抗震措施应作加强。
2.本工程6-9轴4.80米层楼面板开大洞,缺失较多,局部处有效板宽仅约2.80米,相应7、8轴框柱应按跃层柱复核计算,并应强制定义该层为薄弱层,以放大地震作用的影响,确保结构安全。6、9轴上扁柱(600×2100)处在平面薄弱应力集中部位,虽按双柱构造设置,但其核心区受力复杂,宜作单独分析计算。此区域(6-9轴)水平及竖向构件均应保持中震弹性。
3.作为嵌固端的地下室顶板不宜有较多的标高差(约1.40米),应落实初步设计文本中的构造措施,使水平作用力平缓传递;P轴外设备通道应与地下室整体连接,保证水平作用可靠传递;两主楼1轴外均设置汽车坡道,嵌固端区域开洞较大,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