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甲类公共建筑节能率达65%标准的通知
(苏住建节〔2010〕35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逐年提高节能率达65%新标准的民用建筑建成规模。为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并已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范提出了甲类公共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节能率应达到65%的节能要求。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视对节能率达65%的新建工程的数据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自2011年1月1日起,凡未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甲类公共建筑,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