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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1]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高效发挥项目效益,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

  创新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省属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

  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 省教育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有关学校研究生院(处)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实行单位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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