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树先进学先进阶段(2011年3月底)。采取由各单位由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经当地妇联同意,分别上报评候选集体1个和个人1个(局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各1个由党办组织推荐),经由活动组委会采取对比事迹材料、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进行基层抽查等形式好中选优,提出推荐名单报请市国税局党组审批,最后送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备案。同时,经市局党组决定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分别推荐5个巾帼文明岗、2个巾帼建功标兵参加全省国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
三、先进典型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创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进而在提升税收工作业绩上见实效。做到创建集体领导班子好、队伍形象好、制度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规划,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做好定期指导检查,创先争优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
3.形象突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内外环境优美,内务管理规范,把省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具体举措中,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形象良好。
4.服务优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税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业文明,服务优良。
5.示范性强。严格遵守《贵州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示范性强。
3.业绩突出。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