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筑国税发〔2011〕17号)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妇女联合会,市直各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内各部门:
为调动全系统广大妇女干部职工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贵阳国税人”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税收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市国税局、市妇联决定,2011年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巾帼建功标兵先进个人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主题实践活动,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结合“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贵阳国税人”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行业窗口形象和团队整体素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国税干部职工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开创国税事业新局面中争做时代新女性。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启动之年。开展“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主题实践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倡导和激励全系统广大女性发挥优势和特点,创先争优、推动发展,以优良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中树立良好新形象。
“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窗口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原则。
二、活动安排
(一)表彰奖项:“创先争优树形象 立足岗位建功业”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18个、巾帼建功标兵先进个人10个。颁发奖牌。
(二)实施范围: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市直各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内各部门
(三)方法步骤: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1.创先争优阶段(2011年2月至3月)。全面部署和实施主题实践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方案,做好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抓好管理创新培育先进典型。要注重创建活动与税收业务有机结合,彰显活动中的特色和亮点,将窗口形象好、整体素质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先进性、示范性的集体和个人选拔推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