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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分局)在换证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联系。

  附件:1、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程序
  2、南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
  3、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程序

  一、换证申请
  申请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局提出换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以下顺序排列:
  1、换证申请报告(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换证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的签署意见);
  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
  3、企业所在辖区局(分局)出具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调查或是否结案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如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内容不符的,应先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加盖法人企业印章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7、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尺寸)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8、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9、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药学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10、企业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名单汇总表(须注明拟从事岗位);
  11、企业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汇总表;
  1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13、企业不设立仓库的,提交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网上委托配送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14、企业自查情况及整改报告;
  15、清晰易辩的彩照或图片(药店门头、门牌号码、二十四小时提供药品的方式、从业人员的公示、空调、冰箱、店堂全貌、经营中药饮片的斗橱等);
  1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7、换证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的建立(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填报换证信息,点击“数据上报”)。
  二、审查发证
  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可组织或委托所在辖区局(分局)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市局在接到现场核查报告后,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符合条件,准予换证的,书面通知持证企业,持证企业凭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市局受理中心领取新证,原证收回。
  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局下发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后向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换证;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书面通知持证企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药品零售企业逾期未换证的,市局将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2:
  受理编号:

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

  企业名称(印章)        

  经营方式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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