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截止2009年6月5日)
市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确定治理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治理工作措施,把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止2009年6月底)
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要按照此次治理工作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按填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等附表,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等附表一式两份一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09年10月底)
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规定
(一)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二)严惩顶风违纪。对于《方案》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