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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食药监财[2009]61号)


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

  (二)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通过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单位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通过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决定成立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各派出分局、直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起至2009年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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