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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宁食药监办[2009]78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为保障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短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 )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通信短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短信平台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联合开发的双向交互式短信平台,能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提醒、公告通知等互动短信服务,也可以向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发送工作通知、会议提醒等信息。

  第二条 短信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的企业,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短信平台具有短信收发常用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一)提醒服务:为行政相对人发送的提醒信息。

  (二)信息发布:向行政相对人发布的有关政策、会议通知等信息。

  (三)内部服务:向系统内部人员发送机关内部通知、会议提醒等信息。

  第四条 短信平台的使用规定

  (一)为了便于管理,办公室设立一名短信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短信平台的技术问题。各单位、各处室指定一名信息平台操作员,负责信息发送(由办公室统一设定用户名、密码)。

  (二)各单位、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利用短信平台发布重要会议通知、公告、活动邀请、警示提醒等,达到方便服务行政相对人,方便工作联系,提高机关办公效率的目的。

  (三)各单位、各处室在撰写短信时,须对手机号码、短信内容进行严格核查,由拟写人填写《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短信平台发布信息登记单》(见附件),市局机关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各处室短信平台操作员发送;各区县局、直属单位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单位短信平台操作员发送。登记单由各单位、各处室短信平台操作员妥善保管,市局办公室将定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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