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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宁食药监办[2009]94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指示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全局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机关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抓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市委、市政府,国家局、省局的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市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市局各时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市局发布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对市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及其信箱来信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规范细化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立项分解。重大决策事项,一般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分解方案经领导审定后,下达给有关单位和处室。对市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先立项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文单位、领导批示、承办单位、督办内容、办理时限等;后以“领导批办事项通知单”下发承办单位。

  (二)督促检查。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发函,下达督查通知书;二是电话查询,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三是实地督查,到承办单位检查批示办理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于一些综合性强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请领导批示,或提请领导亲自协调解决,办公室做好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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