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09]110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省、市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要求,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区域,突出节日期间供应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采取联合暗访、全面督查等方法,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责任,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扎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要环节,针对薄弱点和突出问题,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综合运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驻厂监督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重点加强对注射剂类药品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和密度,切实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要结合“合格药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特别要注重对急诊(室)、抢救(室)用药的质量监管,防止各类药害事件的发生。要发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作用,确保农民群众用药放心和安全。
三、强化责任,积极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对防控药械和疫苗实施严格监管,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借防治流感之名生产销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严重、群体不良反应或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要帮助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疫苗临床试验及产品上市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