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工作岗位调整,暂不在南京地区工作或不在南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岗位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有效期满后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换证,待重新回宁相关岗位工作前,持原证书报名参加由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换发新证。新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
七、换证前继续教育拟采取专题讲座、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八、为配合证书规范清理工作,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拟每双月举办一期继续教育换证培训。2010年11月1日起,拟每季度举办一期换证前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开班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九、为便于监督管理,新版上岗(培训)证书将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登记盖章,相关信息将建立专门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网上查询功能。持新版证书上岗人员自2010年11月1日起一律挂证上岗(即:将上岗证悬挂在胸前)。
十、证书规范清理及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局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实施。培训中心受市局委托,具体承办报名审核、继续教育培训和换发证等有关事宜。
十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按照本次证书规范清理的时间节点,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持证(挂证)上岗的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培训中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基础管理,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十二、联系方式
换证(培训)报名电话:58007201,58007202(地址:白下区光华门中和桥北村1号)
政策咨询电话:84639062
监督举报电话:84418315
附件:
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证规范清理换证申请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