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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证书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证书的通知
(宁食药监规人[2009]2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

  为规范上岗证书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宁食药监规人[2009]1号),现就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证书规范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的上岗考试统一实行上机考试、电脑阅卷的方式进行,并同时启用新版上岗(培训)证书。

  二、新版上岗(培训)证书有效期5年。持新版上岗(培训)证书人员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报名参加由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换发新的上岗证后继续上岗。继续教育及换证费用按物价局核定价格收取。同时具备药学(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记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凡2006年7月1日之后(即考培分离后)取得上岗(培训)证书人员,凭原上岗(培训)证书(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吋(27mmX38mm)彩色照片1张),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到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登记审核,免费换发新版上岗(培训)证,新证有效期从原证发证日期起计算。

  四、凡2006年7月1日之前(即考培分离前)取得的各类上岗(培训)证书,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持原上岗(培训)证书(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吋(27mmX38mm)彩色照片1张),到培训中心登记审核,在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新版上岗(培训)证。新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

  五、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培训)证书规范清理期,在这期间新老证书可以混用。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上岗人员须统一持新版上岗(培训)证书上岗,之前由我局颁发各类老式上岗(培训)证书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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