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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五、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寄送,并将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审查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推荐产品汇总表和通过省级审核的产品材料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农业部。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021,联系人:仪坤秀,电话:010-67320640)。

  联 系 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 李庆东
  联系电话:010-64192817
  传  真:010-64192863

  附件: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附件:(申报书格式)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类别: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企业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3.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农机产品的销售总额。
  4.企业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发布《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或咨询企业和产品的有关情况。
  5.目录申报联系方式应填写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6.产品类别按《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划分。
  7.注册商标:应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批准的、本企业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商标。
  8.上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本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1月~9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
  9.主销省份应填写该型号产品主要销售的省份名称,也可以填写省份的简称(不多于70个字符)。
  10.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填写整机的技术规格,应至少包括结构形式、配套动力、结构尺寸、主要额定参数等,不超过20项。
  11.生产企业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amic.agri.gov.cn上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员工人数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性质

 

上年度农机产品

销售总额(万元)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目录

申报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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