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简易型联合收获机械配套动力小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非简易型轮式全喂入联合收获机械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履带全喂入联合收获机配套动力小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小于50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50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半喂入联合收获机械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四)玉米、马铃薯收获机械
1.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应符合GB 19997-2005《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的要求。
2.玉米收获机械的总损失率、籽粒破碎率、果穗含杂率、籽粒含杂率应符合GB/T 21962-2008《玉米收获机械 技术条件》中第5.2条的要求。
3.马铃薯收获机(挖掘机)的明薯率、伤薯率和破皮率应符合NY/T 1130-2006《马铃薯收获机械》中第4.1.1条要求,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的损失率、伤薯率、破皮率和含杂率应符合NY/T 1130-2006《马铃薯收获机械》中第4.1.2条要求。
4.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械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3行以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150台,四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马铃薯收获机(挖掘机):配套动力小于等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马铃薯联合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20台。
(五)旋耕机
1.耕幅大于等于900 mm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手扶拖拉机的旋耕机或双轴旋耕机可以为非中央传动)。
2.传动方式:齿轮传动(配套手扶拖拉机除外)。
3.耕深、耕深稳定性、耕后地表平整度、植被覆盖率和碎土率应符合GB/T 5668-2008《旋耕机》中第5.1.1条的要求。
4.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耕幅小于15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耕幅大于等于1500mm小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1500台;耕幅大于等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
(六)耕整机和微型耕耘机
1.耕整机配套动力不大于6 kW,主要用于水田犁耕和整地的乘坐式单轮驱动的耕整作业机械。
2.耕整机应配备在非正常作业时能可靠切断动力的装置。
3.耕整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
4.微型耕耘机配套动力不大于7.5kW,主要用于水、旱田耕整、田园管理、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非乘坐式耕整地机械。
5.应配备切断供给刀片动力的装置,要求有意识地操作该装置才能实现启动操作。
6.微型耕耘机扶把的设置应符合JB/T 10266.1-2001中的4.2.4.3、4.2.4.4要求。
7.微型耕耘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
(七)铧式犁
1.犁体工作幅宽及相应最大耕深、每米工作幅宽质量、入土行程应符合GB/T 14225-2008《铧式犁》的要求。
2.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配套动力40~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中型(配套动力50~8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大型(配套动力80马力以上),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
(八)插秧机
1.插秧机应配置仿形机构和过载保护装置。
2.动态环境噪声和驾驶员耳位噪声应符合GB/T 20864-2007《水稻插秧机 技术条件》中第4.1.3的要求。
3.相对均匀度、伤秧率、漏插率、漂秧率和翻倒率应符合GB/T 20864-2007《水稻插秧机 技术条件》中第4.1.3的要求。
4.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手扶步进式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独轮乘坐式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四轮乘坐式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九)谷物播种(条播)机
1.应配备镇压装置,此外不少于两种作业功能。
2.播种性能中的各行排量一致性变异系数、播种均匀性变异系数、播种深度合格率应符合JB/T 6274.1-2001《谷物播种机 技术条件》的要求。
3.具有免耕功能的通过性应满足要求。
4.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配套动力小于25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小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
(十)单粒(精密)播种机
1.应配备镇压装置。
2.播种性能中的粒距合格指数、种子破损率、播种深度合格率应符合JB/T 10293-2001《单粒(精密)播种机 技术条件》的要求。
3.具有免耕功能的通过性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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