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0〕19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录》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其中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和拖拉机企业还应满足《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
二、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产品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材料需用A4纸复印,要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照片应是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要用不易脱落的方式(比如双面胶带)粘在A4纸上。
三、今年的调整增补申报继续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增补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1年3月31日(含)之后。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按照要求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五、我省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请各市农机局通知当地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六、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
七、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薛刚;
联系电话:025-83275143;
传真:025-83275107;
电子邮件:njxuegang@163.com。
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挂号或EMS邮送至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省农机具展示中心大楼三楼323房间,邮编:210017,联系人:史志中,联系电话:025-86468729)。
附件:1.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
2.《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