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苏财农〔2010〕226号、苏农机行〔2010〕20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效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解决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现将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2.7亿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一)第二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上半年已实施结束的插秧机、油菜收割机、育秧播种机不再进行补贴,其他补贴机具品种、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购置程序统一按照江苏省《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只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具体的补贴品种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全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和本地农民购机需求实际,合理安排。要重点发展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植保、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机械以及玉米收获、水稻收获等“三秋”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要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补贴目录,要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
我省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仍要求在 10月31日前全部实施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上半年实施进度较慢的部分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加大工作力度,摸清农民群众的购机需求。要积极主动,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工作,强化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确保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