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管局关于加强行业车辆作业停放管理的通知
(筑城管局局字[2010]27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
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认真落实“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不添乱、不造堵”,经市城管局研究,现对城管系统市政、环卫、供水、城市综合执法等作业及执法车辆作业运行和停放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作业时间
环卫垃圾清运、市政维护、河道绿化管养、供水管网维护等各类作业车辆应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中心城区主干道行驶,除应急抢修、抢险外,上述车辆上午7:00-9:00、下午16:30-19:30不得在中华路、北京路、瑞金路、中山路、延安路、遵义路等6条主干道行驶。中心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的机械化作业必须在上午7:00前完成。常规市政道路维护一律在夜间施工,白天用钢板覆盖被破路面,确保交通正常通行。
二、严格运行线路
市政、环卫、供水等巡逻、巡查车辆应按照先中心再城郊的步骤,每天在上午7:30前完成中心城区内环以内的第一次巡查,最后一次巡查安排在下午19:30以后进行。
环卫垃圾清运按照就近分流的原则,错开交通高峰时段清运,清运车辆应尽可能绕行,避开中心区主干道行驶。具体线路作如下调整:中心城区延安西路、三马片区以西→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华北路、大营坡片区→新添大道→高雁生活垃圾填埋场;延安东路片区→贵开路→新添大道→高雁垃圾填埋场;太慈桥片区→ 花果园立交桥→油榨街→水东路→高雁垃圾填埋场;火车站、省军区、油榨街、大南门、观水路片区→水东路→高雁垃圾填埋场;小河、二戈寨片区→西南绕城线→高雁垃圾填埋场。
三、严格交通纪律
除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外,各类执法、作业车辆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在主干道,在次干道上临时停车执行公务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执法及作业车辆必须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明显,自觉服从交警指挥、管理。公交营运车辆必须按序进站停车,客运车辆在主干道上下客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靠,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四、严格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