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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培训管理规范
  1.严格按照《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流程(试行)》进行培训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江苏省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教学。
  2.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全部张贴上墙。重要事项全部公示。
  3.使用省农机局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各类表格及档案袋。
  4.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培训档案,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查阅方便,做到1人1档,1期1卷。
  5.使用全省统一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培训学员人手一册。
  6.财务独立,并有专人负责。有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行为。
  (四)工作成效显著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省农机局许可的培训范围开展培训,年度审验、变更、表格上报等工作及时、准确。
  2.近3年每年培训合格拖拉机驾驶人不少于100人。
  3.近3年拖拉机驾驶培训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评选办法
  (一)自评自荐。各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自愿参加评选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报《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二)初审推荐。市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条件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于2010年12月20日之前将推荐对象材料报省农机化服务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超过5家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不足5家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评审公布。我局委托省农机化服务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确定“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入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后授予“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铜牌。“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称号有效期三年。
  (四)评审原则: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五、材料要求
  (一)自评报告1份;
  (二)《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申报推荐表(一式4份);
  (三)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及教练场地的自主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四)5台教练车《行驶证》、5名培训教员《准教证》复印件各1份;
  (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拖拉机道路驾驶培训线路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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