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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项目的组织开展注意发挥和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中医药科普专栏、专题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合作,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5)每次活动结束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二)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1.建设目标
  (1)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成为中医药工作者和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平台、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向社会大众进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的场所、中医药接待外宾参观以及进行国际合作交流的窗口。
  (2)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工作,结合省中医药局部署,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建设。
  2.建设要求
  (1)各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在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中的作用,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生和医务人员参观学习,年参观人次不少于五千人次。
  (2)通过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建立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对外合作和交流。苏州中医药博物馆要全力做好“欧罗巴利亚-中国艺术节”中医药展区的布展工作,充分展示我国传统医学的优秀文化。
  (三)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活动内容
  (1)结合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治未病”的预防保健理论,编写、发放中医药知识普及宣传和科普资料。
  (2)市卫生局在健康苏州网站上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设相关栏目,同时积极协调媒体开设相关栏目。
  (3)在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各地、各单位要注意选拔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
  (4)我局将根据省中医药局统一部署,对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认真总结,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调研任务。
  2.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将作品出版及宣传资料发放、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情况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我局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我局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努力探索中医药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项目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依据本方案立即制订各自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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