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09〕77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医医院: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53号),和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综〔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时报我局医政(中医)处。
联系人:马郁
联系电话:65225224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苏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教育宣传工作,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53号)及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综〔2009〕3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项目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项目目标
(一)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科普文化需求。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和效果。
(三)大力宣传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医药的发展成就,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