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种对象和规程
1.禁忌证
⑴体温超过37.5℃。
⑵早产儿、难产儿、新生儿体重在2500g以下及患有其他疾病的新生儿。
⑶顽固性呕吐及明显消化不良者。
⑷有临床症状的分娩创伤。
⑸脓皮病、全身湿疹。
⑹其他特殊情况,如免疫缺陷等。
2.接种对象
⑴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
⑵出生时因健康等原因未能及时接种卡介苗或接种没有成功的婴幼儿可予补种。
⑶补种卡介苗的婴幼儿,补种前应详细了解是否已接种过卡介苗、有无禁忌症,确定未接种和无禁忌症的,方能予以补种。3个月龄以下卡介苗接种史不详的幼儿,待其年满3个月龄后,先做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再予补种。
⑷一周岁以上儿童,不论是否接种过卡介苗,一律不予接种卡介苗。
3.操作方法及程序
⑴接种前核对药物品名、剂量、批号及有效期,如无瓶签、已过期或安瓿有破损等情况不得使用。
⑵接种部位为左上臂三角肌下端外缘的皮肤,常规皮肤消毒。
⑶应用lml一次性注射器,针孔与刻度一致向上,针尖稍向下压与皮肤平行刺入皮内,准确注射0.lml,可见带毛孔的皮丘隆起。
⑷如注射量不足,可另换注射器在原针眼处继续注射,总量不得超过0.1ml。
4.注意事项
⑴卡介苗接种人员必须先接受培训,取得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⑵菌苗应存放在冷暗处(2~8℃),不可直接放在冰上或泡在冰水内,不与其他药品混放。
⑶使用前应将菌苗用力充分摇匀。已打开的菌苗应在l小时内用完。用过的空瓶或过期菌苗须烧毁。
⑷卡介苗接种应在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⑸对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卡介苗接种后半到一个月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形成脓疱,此时应保持清洁,不必包扎,二到三个月左右结痂脱落形成小瘢痕。个别婴儿出现腋下淋巴结肿大,可热敷。
⑹个别婴儿可发生异常反应及并发症,如接种局部及相应淋巴结形成脓肿、溃疡、瘢痕疙瘩、骨髓炎,全身卡介苗感染,诱发湿疹、银屑病等,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⑺目前尚无需要复种的确切科学根据,故复种已不再进行。
四、接种事故处理
1.发生过量接种卡介苗、在错误部位接种卡介苗事故后,接种单位要立即对接种的新生儿、婴儿进行治疗。
2.发生卡介苗接种事故和严重异常反应后,接种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结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