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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巡查。
  2、巡查可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再次巡查等方式。综合巡查是有计划开展的、按内容要求全面进行的常规巡查,每3年一个周期。专项巡查是针对某一个问题开展的单项巡查。再次巡查是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进行的复查。
  3、每期巡查前医院应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报表,增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4、每期巡查前,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巡查内容制定巡查工作细则、资料清单、调查提纲、问卷、纪律规定等,提高巡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
  七、巡查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巡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巡查工作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
  2、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巡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一旦参加巡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私自外出,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赠送的财物。巡查员食、宿、行费用由组织巡查单位承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中收集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全部资料交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阅。任何人不得在非工作场合私下谈论涉及巡查工作需要保密的事宜,不得将巡查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用于自己的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3、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八、巡查结果
  1、形成报告。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形成书面巡查报告,根据巡查内容对医院进行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总结医院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机制,并就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结果反馈。巡查结果应在巡查结束后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结果反馈包括初步反馈和正式反馈。在巡查结束时,由巡查组作初步现场反馈。巡查报告经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正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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