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大型医院巡查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中央和省重大工作部署;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各地可根据需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整充实巡查内容。
2、落实社会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
(1)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2)明确医院功能定位,不断提升解决急危重和疑难病症的能力;
(3)支持城乡基层卫生发展,落实省内外对口支援县医院、援外、支边等工作;
(4)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5)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坚持防治结合方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成效显著;
(6)服从安排调遣,完成其他政府指令性的工作任务;
(7)坚持合理诊疗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8)优先配置使用适宜设施、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情况
(1)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2)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3)落实“三合理”规范;
(4)严格医疗技术准入;
(5)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
(6)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7)应用电子病历;
(8)优化诊疗环境和服务流程;
(9)落实窗口服务规范;
(10)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等权益;
(11)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12)落实投诉管理办法;
(13)开展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
(14)执行医务、院务公开制度;
(15)廉洁行医;
(16)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创建平安医院;
(17)社会和患者对医院服务的评价;
(18)甲类手术比例;
(19)外院邀请会诊情况;
(20)发表学术论文(含SCI文章);
4、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3)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4)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6)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7)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和出院人次费用保持合理水平;
(8)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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