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巡查原则
1、集中巡查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大型公立医院进行巡查,并与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与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及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评定。
2、全面巡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按巡查内容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了解,同时,结合上级阶段性工作要求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特别要高度重视大型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落实。
3、定性评价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要注意巡查指标的客观性和可对比性,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特别重视医院客观运行指标和社会评价结果。注意运用信息化手段。
4、政府主导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市属大型医院巡查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巡查专家库,发挥各专业专家的专长,确保巡查的科学性、专业化。
5、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根据大型医院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实际,落实分级负责制。巡查工作组织要严密、工作要深入,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巡查组织
1、我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牵头,局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等处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2、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局选聘卫生行政、纪检监察、医疗管理、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市级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3、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巡查员库中选择巡查员组建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担任。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分为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组,每个小组至少3人。
4、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所属高校、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行风监督员、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巡查。
四、巡查分工
1、大型医院巡查对象原则上是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医院。各市也可视情对政府举办的二级医院进行巡查。
2、市卫生局负责对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广济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4所市属医院进行巡查。
3、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800张以上床位综合性医院进行巡查。
五、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