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型水库信息采集传输(948项目)工程建设处”工作职责的通知
(宁水科〔2010〕276号)
局各有关处室,江宁区水利局:
为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南京市中小型水库信息采集传输(948项目)工程建设处”有关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南京市中小型水库信息采集传输(948项目)工程建设处有关工作职责
建设处主任职责
一、主持建设处全面工作;
二、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三、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建设责任制,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质量问题和事故;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妥善处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督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八、严格财务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审批费用支出,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九、组织编报各类建设材料,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十一、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和交付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组职责
一、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