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重大动物防疫和防灾减灾(防汛岁修)项目经费的通知
(宁水管〔2010〕287号、宁财农〔2010〕513号)
江宁区、浦口区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重大动物防疫和防灾减灾(防汛岁修)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9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0年省级重大动物防疫和防灾减灾(防汛岁修)项目经费50万元,请列入2010年“2130314防汛”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请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防旱等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苏水管[2007]39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及防汛抗旱等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水管[2007]316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长江铜井河口”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由江宁区自行审批;同时,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严格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人,狠抓各项建管措施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工程项目。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