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重视情况。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认可度;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以来,市县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政府领导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应诉等情况。
(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单独设置情况;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到位,能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人员配备能基本适应行政复议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备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年均达10万元以上的;3至10万元之间的;3万元以下的);行政复议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庭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
(四)基础工作状况。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统计软件配备是否到位、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文书格式、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20日至7月31日)。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作出具体安排,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个阶段:检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省辖市进行抽查并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全国抽查的准备工作。
第三个阶段:总结反馈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政府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总体情况及分类指导的具体措施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省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应当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把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