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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政法[2009]26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大会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法[2009]21号),为切实做好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几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行政复议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大会的精神,按照马凯国务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要求,加大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和责任,切实研究解决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变市县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这次专项检查要与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大会的精神相结合;要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相结合。要把切实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作为重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好中差等不同情况及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加以落实。
  二、检查内容
  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比率、与行政诉讼数量的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地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及效果);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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