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水利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水财〔2010〕304号)
各县区水利(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水利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京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清查的任务及重点。此次专项资金清查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和用于水利方面的强农惠农资金,从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我市水利系统重点检查的方面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村泵站改造等。
三、时间步骤安排。我市水利系统专项清查工作将按省水利厅、南京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其中各单位要在8月3日前将正式的专项清查自查自纠报告及加盖印章的相关表格报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