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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浦口区七里河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浦口区七里河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10〕313号)


浦口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浦口区七里河综合整治堤防工程设计文件的报告》(浦水发[2010]59号)收悉,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投资字[2010]562号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七里河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局所报七里河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标准

  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顶高程为12.80米(吴淞高程,下同),堤防工程等级为Ⅰ等1级。

  二、工程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是对浦口区七里河两岸堤防进行加固,长度约3.05公里,包括堤线平顺、堤身加固、防渗处理、堤顶道路及景观绿化建设等。

  三、工程设计

  1、堤线平顺:将桩号K2+800~K2+700间河道右岸凸出部分裁除,使堤防圆弧连接;将K1+500~K1+100间凹向圩内的右岸堤防顺直;对K1+400以下河道左岸堤防退堤,使K1+400以下河道与上游河道基本保持同宽。

  2、堤防断面:堤顶高程12.80米、宽度15米;迎水坡坡比:6.0米高程以下为大于1:3.5,6.0米高程以上为1:3; 6.0米和8.0米高程均设3米宽平台,迎水坡高程6.0~9.3米采用砼护坡,9.3米以上草皮护坡;背水坡采用钢筋砼直立挡墙(高程自7.10米至12.80米)接堤后地面,地面高程为7.10米。

  3、进一步完善堤防加固及防渗设计,新建堤防和改扩建堤防的设计与施工均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Ⅰ等1级堤防要求,需补充堤防堤身及基础防渗处理设计;迎水坡防护设计需满足血防要求;为确保堤后钢筋砼挡墙的稳定,堤后建筑物、构筑物与钢筋砼挡墙有关部分应进行补充设计。以上补充设计一并由你局组织审查。

  四、请你局对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由你局负责。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须具有水利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涉水工程施工安排在非汛期,2011年汛前完成堤防加固主体工程。工程完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该工程的竣工验收。七里河堤防加固工程完成后,原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不变,堤顶和直立挡墙后必须留有防汛通道,建设单位须保证该防汛道路的畅通。在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和建筑需按有关水法规另行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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