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宁水政〔2010〕322号)
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水利(务)局,市长江、秦淮河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水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苏水政[2010]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中旬组织对全市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评查的案卷范围限于2009年4月以来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已参加过案卷评查的除外)。参评案件卷宗(至少包括水资源案、水工程案、水土保持案、河道案、河湖采砂案等其中两类以上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是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评查时间
9月中旬参评案卷上报支队。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卷宗是案件办理质量的综合体现,上届参评案卷成绩并不理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参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