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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2010-2020)》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2010-2020)》的通知
(宁水政〔2010〕33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根据规划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前言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水资源分布不均,全年70%的降雨集中在6-8月主汛期,本地水资源不足,洪、涝、旱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率较高。南京又是省会城市,是江苏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市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要求高,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任务重,需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全面贯彻《水法》,并以国家和省有关水法规为依据,加大配套性水法规体系的建设,先后出台了《南京市防洪堤管理保护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依法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防汛抗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统筹发展,要求我们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强化防洪安全基础功能的同时,加快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水资源、水环境的保障功能。为此,根据当前水法规体系现状,针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新形势下的水事活动,是促进全市水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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