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水财〔2010〕35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根据《南京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宁财农[2010]61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水利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南京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水利局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有序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各区县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3项水利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六项问题及其他问题。根据重点检查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相关区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 资金检查与工程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检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工程类或参照工程项目特点,实地抽查工程建设情况。
(二) 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狠抓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抓住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强农惠农的支持保护体系。
三、范围内容
(一)范围。市级重点检查地区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
(二)内容。此次专项资金重点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安排和用于水利方面的强农惠农资金,从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方面主要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村泵站改造经费等。
四、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