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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考核时间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一般于次年的3月进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应于次年2月20日前将上年的财务工作总结报送局财审处,作为财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公示一周。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各单位通过考核及时总结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各单位应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考核分达到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分不及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附则
  本办法由南京市水利局财审处负责解释,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财务和审计工作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

备注

一、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10分

包括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正常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每年1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迟报一天扣0.5分;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二、部门预算管理

10分

编报年度部门预算,各项收支足额编报,项目编制齐全;按规定报送预算计划;完成全年部门预算计划,预算支出项目执行准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迟报1天扣0.5分;项目不全或准确性差的酌情扣分;收入按实绩比例得分,超收不加分;支出项目之间挤占挪用的酌情扣分。

三、国库集中支付

10分

按月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支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月度用款计划申报错误一笔扣0.5分。

四、制度建设

10分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迟报的扣1~3分;内容不全、条理不清酌情扣分;未按制度执行的发生一次扣1分。

五、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10分

中心的衔接与配合工作,负责原始单据的收集、审核,按规定每周至少报账一次,原始凭证审核存在问题的扣1~2分,报账延迟1天扣0.5分。

六、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10分

对单位发生的收支政策变化、大额支出项目变动、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财务管理和核算体制调整、国有资产安全、投融资决策、人员机构及岗位职能调整等重大事项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发现一项扣1分。

七、非税收入管理

10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照规定使用、缴销财政票据和其他规定票据。发现一笔收入未缴的扣1分,发现一笔未使用财政票据或规定票据的扣1分。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

备注

八、财会基础工作

10分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分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台帐、资料齐全。会计人员无会计证的发现一人扣2分,分工不合理的有一例扣1分,会计人员培训少于规定学时的扣2分,内部管理资料欠缺的扣1~2分。

九、内部审计工作

10分

制定内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经济实体定期监督检查,完成的专项工程及时报审,配合主管局或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以上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2分。

十、专项工作和活动

10分

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专项工作,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专项工作迟完成一项扣1分,各项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4分,未完成的每项扣3~5分。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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