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水财〔2010〕373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和收支管理,强化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工作和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各项财务和审计工作。
二○一○年九月九日
南京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和收支管理,强化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工作和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南京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实现考评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考核范围是各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财务工作计划(10分)
包括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正常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每年1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2010年在6月底前)。迟报一天扣0.5分;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二)部门预算管理(10分)
编报年度部门预算,各项收支足额编报,项目编制齐全;按规定报送预算计划;完成全年部门预算计划,预算支出项目执行准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迟报1天扣0.5分;项目不全或准确性差的酌情扣分;收入按实绩比例得分,超收不加分;支出项目之间挤占挪用的酌情扣分。
(三)国库集中支付(10分)
按月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支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月度用款计划申报错误一笔扣0.5分。
(四)制度建设(10分)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迟报的扣1~3分;内容不全、条理不清酌情扣分;未按制度执行的发生一次扣1分。
(五)会计核算中心工作(10分)
做好与中心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负责原始单据的收集、审核,按规定每周至少报账一次,原始凭证审核存在问题的扣1~2分,报账延迟1天扣0.5分。
(六)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10分)
对单位发生的收支政策变化、大额支出项目变动、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财务管理和核算体制调整、国有资产安全、投融资决策和人员机构及岗位职能调整等重大事项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发现一项扣1分。
(七)非税收入管理(10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照规定使用、缴销财政票据和其他规定票据。发现一笔收入未缴的扣1分,发现一笔未使用财政票据或规定票据的扣1分。
(八)财会基础工作(10分)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分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台帐、资料齐全。会计人员无会计证的发现一人扣2分,分工不合理的有一例扣1分,会计人员培训少于规定学时的扣2分,内部管理资料欠缺的扣1~2分。
(九)内部审计工作(10分)
制定内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经济实体定期监督检查,完成的专项工程及时报审,配合主管局或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以上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2分。
(十)专项工作和活动(10分)
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专项工作,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专项工作迟完成一项扣1分,各项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4分,未完成的每项扣3~5分。
四、考核办法
财务管理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项目及分值详见《南京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75分-90分(含75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部门
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小组由局财审处、人事处、纪检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财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