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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补水资源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补水资源费的通知
(宁水资〔2010〕527号、宁财农〔2010〕940号)


江宁、六合、浦口区财政局、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水资源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219号)文的精神,现将2010年度省补水资源管理经费209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130331”水资源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和苏水资[2009]66号)的规定和省市两级的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水利局审核,明确实施目标和完成期限,落实配套资金,配合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5月底前将总结书面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以便市局及时汇总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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