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1、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2、市水利局公布的不良记录情况;
(二)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评定:
1、从业单位承担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一年以上履约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优”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中”及以下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A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B级。
2、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为B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C级。
3、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以下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C级。
4、从业单位在我市有两个项目,在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中,各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或其中一个项目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信用等级评为D级。
5、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个数不足四个的按以下规定评定:
(1)考核等次均为“优”的,信用等级为暂定A级;
(2)考核等次均为“良”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B级;
(3)考核等次均为“中”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C级;
(4)考核等次有一个“差”的,信用等级为D级;
(5)考核等次有两个及以上“差”的,或工期在一个季度内,考核为“差”的,信用等级为E级。
6、从业单位在履约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E级:
(1)在外省、市或者外行业被公示或者记录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存在其它被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2)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三个不同项目合同考核等次为“差”的;
(3)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一个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等次为“差”的;
(4)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7、从业单位发生《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试行)》(宁水基〔2009〕450号)第八条所述情形,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被约谈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发生第九条所述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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