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豫政法〔2009〕21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作用;
(二)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理论研究;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五)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六)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确定的有关内容。
三、具体要求
(一)正确把握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向。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在宣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要立足工作实际,紧密地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社会团结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科学制定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年度政府法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每年3月1日前,要制定出本年度的宣传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方案中要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对重点宣传内容要列出时间表,并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三)增强政府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既要注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内容的宣传,也要注重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等内容的宣传;既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内容的宣传,也要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内涵探讨、理论研究等深层次方面内容的宣传,努力通过易于接受、便于理解的宣传方式,使政府法制工作在全社会得到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四)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平台。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探索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深入宣传本地、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并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会借力,积极主动地与宣传、政法、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合作,不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的力度,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