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泊管理。继续完善市、县固城湖、石臼湖管理体制,加强对固城湖、石臼湖堤防巡查、养护和联合执法,强化对市、县湖泊管理单位的检查、指导和考核,配合做好固城湖、石臼湖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工作,积极推进固城湖、石臼湖湖泊管理基地建设,加强湖泊管理宣传教育和湖泊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3)水库管理。继续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合做好《南京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加强水库大坝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编与分析汇总工作,掌握水库工程安全状态。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提高水库应急管理能力。按照《江苏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市小型水库实行安全、规范和长效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发挥综合效益。
(4)闸站管理。按照《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等做好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的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设备评级、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除险加固后的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按市级、省级水管单位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全市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考核,落实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确保水闸、泵站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继续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配合做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泵站改造前期工作。
2、严格涉水项目管理
(1)规范服务。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服务”和市水利局《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对涉水建设项目服务的各项承诺,重点做好服务城市建设重点板块工作,对城市建设重点板块和其他建设中涉水项目前期的立项、设计、论证、审批等工作,做到及时介入和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2)严格监管。在做好涉水项目服务基础上,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监管,规范涉水工程报建程序,严格履行涉水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程序,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和行政许可后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实行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涉水项目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积极推进管理、执法一体化建设和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水建设项目违章,严格整改措施,统一涉水项目监管资料,确保涉水建设项目严格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和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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