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建立京沪高铁跨河防洪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旬报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建立京沪高铁跨河防洪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旬报制度的通知
(宁水管〔2011〕58号)


浦口、雨花台、江宁、栖霞区水利局,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

  为及时了解京沪高铁跨河防洪影响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管[2011]20号文转发了水利部、铁道部《关于建立京沪高铁跨河防洪影响工程建设进展旬报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11]62号),请遵照执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铁路建设部门的联系,督促铁路建设部门按照水利部、铁道部要求,加快实施京沪高铁跨越我市境内河道的防洪影响工程,并及时掌握防洪影响工程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请按照通知中进度旬报报送内容,填写《京沪高速铁路跨河防洪影响工程旬报表》,于每月9日、19日、29日分三次将每旬工程建设情况(附电子版)报我局工管处,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