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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的通知
(豫政法〔2010〕29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几年,我省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贯彻《决定》的许多工作没有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
  据初步了解,一些市、县政府已经集中了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积累了经验。为了全面掌握情况,贯彻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向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建议,使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能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开展,现需要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提供相关情况,具体事项请按附表填写,也可发送电子版,并请于2010年6月25日之前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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