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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1年南京市重点水利工程验收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1年南京市重点水利工程验收计划的通知
(宁水基〔2011〕69号)


高淳、溧水县、江宁、六合区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重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下达2011年南京市重点水利工程验收计划(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目标,严格规范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是反映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县区水利(务)局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验收工作目标、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水利部第30号令和验收规程组织工程验收,高质量完成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制定验收具体工作计划。竣工验收是全面体现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阶段。各县区水利(务)局要强化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推进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要按照下达的竣工验收时间节点,细排验收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按附表中规定的验收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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