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2011〕29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切实做好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和经济宏观分析工作,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苏建函计〔2011〕45号),现就我市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上报时间要求

  经济运行统计分为年报和定报(即季报)。年报于2011年3月8日前上报;2011年定报于每季后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

  三、主要填报表式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附件填报表式为:1.主要财务

  指标综合表(表号:建经综1表);2.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建经基1表);3.主要财务指标基层表(表号:建经基2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可至我局政务公开动态信息网下载查询。

  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所填报数据应以勘察、设计主营业务为主,并将其他业务数据(施工、监理等)剥离。

  四、填报方式

  报表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统计系统自动汇总统计数据。网址为http://finance.jscin.gov.cn。企业登录系统所需序列号和密码请于2月25日前向我局规划设计处申领。

  五、实施要求

  各市住建局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业务指导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2月20日前报我局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65211682(兼传真),联系人:丁红雁。邮箱:szdinghy@sina.com

  附件:1.单位统计工作联系人联系表

  2.勘察设计单位需上报的表式(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