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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32号)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22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区“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苏州中学校园整体改造工程”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注意建筑、结构的统一,如C食堂在夹层开洞处是否有拉梁等;注意各幢建筑计算中心与说明的统一,如地面粗糙度等。
  2.1/7轴独立高墙应有防倒塌措施;跃层的柱,应复核柱计算长度。
  3.艺术中心在恒载作用下竖向位移达6.7米,学生宿舍达1.2米,应复核。
  4.对大开洞不连续的单体,可补充不同软件的对比分析;必要时,可补充局部板受拉应力分析。对部分薄弱部位,宜强制定义薄弱层。
  5.混凝土容重取25,偏小,应调整。
  6.设计依据JGJ106-2003名称有误;图纸缺基础地下室布置图,应补充。
  7.应复核管桩桩身承载力。
  8.有地下室的单体,上部结构与地下室顶板及底板的关系应予以明确,以利于计算参数的控制。艺术中心因一层报告厅标高上抬形成的高低差宜在梁布置和计算中加以体现。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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